关于转发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区(市)物价局、枣庄高新区物价局:
现将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》(鲁价检发〔2018〕72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任务分工
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市物价局重点检查市直住建系统所有涉企收费单位及"双随机、一公开"抽查确定的银行领域中枣庄工商银行、枣庄农商银行及枣庄工商银行市中支行、枣庄农商银行市中支行。各区(市)物价局重点对同级住建系统所有涉企收费单位实施专项检查。
二、工作要求
本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,任务重,各区(市)物价局要高度重视,组织好检查力量。按照省局要求的四个阶段实施检查,确保此次检查要查深、查透、查出成效。
三、时间要求
检查时间自7月25日始至10月31日结束,各区(市)要于11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、收费检查档案、检查情况统计表及典型案例。
联系人:杜丽娜,邮箱:sfjck6@163.com,联系电话:0632—8686188。
附件: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》(鲁价检发〔2018〕72号)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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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19日
关于转发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》的通知2018-11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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